若是遭遇父母去世导致孩子无人抚养的局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在法律框架内,满足条件且具有监护资格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按照未成年人居留地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审批流程按顺序担任监护者,对子女进行抚育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