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
交通法关于残疾人拉人规定有哪些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维护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
1、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使右下肢、双下肢、听力残疾人士在符合条件情况下能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对残疾人身体条件、考试要求、驾驶证审验等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驾驶汽车权利的同时,也能保障残疾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的人员,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通过后,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4、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
5、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这有利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识别,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特别的关爱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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