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沙雅县在召开工作会议期间,四名公职人员迟到、早退、在会场上睡觉,违反了会议纪律,沙雅县组织部决定对他们每人罚款10元,并将通报批评张贴在县委大门,以此警示。
中国是有一部统一的《公务员法》的。但是,同样是公务员,犯同样的错误,在不同的地方,受到的处分却有天壤之别。例如,开会打瞌睡,在云南的昆明,不仅要被当场点名站起来,而且会因此丢官;而在新疆沙雅县,就是通报批评,每人罚款10元。
罚款10元很搞笑,有点像是挠痒痒。10元钱,对会抽烟的官员来说,不过价值几支香烟,或者相当于自己抽烟时,也拿出几支发给在座的人罢了。这能算得上处罚吗?简直要让大家笑掉大牙。倒是那个通报批评张贴在县委大门,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警示意义主要在于,自己给领导留下坏印象,暂时升官有妨碍了。但也谈不上有耻辱感,现在连贪官都没有耻辱感,自己不过是开会迟到、早退、打瞌睡,没有人会觉得耻辱的。只能警示大家今后开会注意,搞腐败没出事,倒为这点小事跌倒,实在犯不着。
那么,究竟要怎样处罚公务员才行呢?难道把罚款增加到多一点才行?我以为,这不是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要有章可循的问题。公务员违反了什么法律或规定,就按照什么法律或规定处罚即可。在工作中违纪违法,不适用于罚款的处罚。查一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从来没有罚款一说。所谓罚款10元,可笑的不是钱太少,而是主事者抛弃法律规章,自定处罚措施。
对公务员的随意处罚,主要是人治的产物。同样的违纪违法行为,就看你遇到了什么领导,发生在什么地方和时机。如果遇到一个铁腕人物,或者遇到集中整治的关键时候,你遭遇的处分就重得多;反之就可以轻松过关。所以,对公务员的管理当有章不循;而凭权力者的兴趣和脾气,这管理也就谈不上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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