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罚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堂?未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依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用于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明知有前款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单位食堂是否必须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违法的。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定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食堂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人登记证》规定的科目办理,申请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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