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竞标文件中,我们会发现所有投标方代表的签署日期都是同一天。
虽然在这些文件中所注明的日期往往都早于正式开启招标程序的开标日,然而这样的设定仍然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务必确保向投标者公布招标信息和发布招标文件后,直至投标人提交完整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止,留给他们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足够且适当的时间;
但是尤其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从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最终投标文件截止日止,这段期间的最短期限应不低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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