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产权调换,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要求:
1、拆迁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所以,作为拆迁人来讲,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被拆迁人,其首先要对供调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否则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调换。
2、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在产权调换中,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3、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
由于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必须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50年产权到期拆迁补偿
50年产权到期拆迁有补偿。
50年产权房子动迁的补偿是以各地区拆迁基数计算的。其动迁的补偿金计算有两种费用,包括房屋赔偿费和周转赔偿费,首先拆迁房属于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屋赔偿费的计算是根据房子的面积数大小来计算的,也会考虑折旧程度,而周转赔偿费的计算是按户主人口,并根据当地标准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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