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为三年,该时效从原告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失以及被告负有相应义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便债权人手中并无书面形式的借据,但只要在得知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受损害的情况下,于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提交申诉,那么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失效。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这一最长保护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司法机关将不再提供保护。
因此,尽管没有借条,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债权人的权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间内采取了必要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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