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归属是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呢?
1.若合同双方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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