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感情来获取金钱利益的行径,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欺诈罪。
欺诈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其定义为在某种主观意图支配下,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达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目的。
当涉及到这种情形时,倘若某个人通过树立虚假的情感关系,或者制造出各种各样的虚假借口,从而从他人那里获得了金钱财富,且此人并无偿还的意愿以及实施还款行为的实际可能性,则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触犯了欺诈罪的法定要件。
譬如说,假设一个叫做A的人,他刻意地与另一位名叫B的人士建立看似稳定的恋人关系,在此过程中,他编造了各种看似紧急的资金需求理由,从B那里骗取了大量的金钱财富,然后在拿到这些钱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并将这些钱款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那么A的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欺诈罪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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