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能否寄信回家
原则上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拘留期限内,他们有权与辩护律师保持通信联系;若获许可且经过看守所对信函内容严格审核之后,也能得以与亲属展开沟通交流。刑事拘留属于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独立直接受理处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当前存在的罪犯或严重嫌疑人员,而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被刑事拘留的时刻,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与律师取得通讯联系的权利,并且经过相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及审核决策之后,可以与亲属进行沟通交流。这种合法权益是受到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直接接手并处理的保障措施,该措施主要针对于已经涉嫌违法或者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这些人员都将被临时性地剥夺人身自由,以便于公安机关能够高效、顺利地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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