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无须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彩礼钱归谁所有
1、若为结婚登记前产生,则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2、若产生于结婚登记后,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且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鞥情形的,支付人可以不按前述原则处理,直接请求接受一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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