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二审不予完成的,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继续侦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得担保人待审判,对其进行居住地监视。
人民法院开庭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如果刑事案件,开庭后证据不足,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开庭后证据不足,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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