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哪些可以做婚内财产公证
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所以财产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财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的问题
1、公证处的选择。公证处一般是选择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如果是对不动产进行公证的,最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提供公证的财产。如财产证明、身份证明、未婚证明等的材料。
3、如果男女双方进行了财产公证的,最好也签订协议,确定财产的归属,而婚前协议也是可以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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