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萍通讯员邹英报道)少女史某伙同朋友骗走他人手机,结果,手机机主黄某和朋友戚某将她的双脚脚筋挑断后丢至荒郊野外。
5月29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戚某有期徒刑7个月。
对于此案,本报曾连续报道,2006年12月5日,黄某因史某串通他人将其手机骗走,而将史某扣留。黄某同戚某、程某(另案处理)驾车将史某拉至乌市乌拉泊附近,黄某用砍刀将史某双脚脚筋砍伤,致其双足跟腱断裂。经法医鉴定,史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5月18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在法官的调解下,黄某和戚某当庭同意赔偿史某1万多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另外,史某涉嫌诈骗罪已另案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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