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济南户籍的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一、济南市低保每月多少钱
据介绍,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山东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低保或五保主要依据户籍,以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低于当地城市或者农村低保标准作为认定条件,按照家庭申请、社区(村)评议、街道(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某城市低保家庭有3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000元,按标准该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10×3-1000=530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据悉,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山东济南市先后15次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现在的510元,保障范围也由最初的“三无对象”覆盖到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体;先后10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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