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一年开几次
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定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因此对于其内容的修改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且必须得到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其设立、存续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这一过程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获得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重大决策都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即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权激励计划:这类计划的实施也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决定。
5.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如何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方法是:
首先至少应有一百股上市公司的股票,且要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就持有。股东大会的日期确定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或者是邮件的方式报名。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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