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机构: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地点:乡镇(街办)计生办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法律依据: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现在还能办独生证吗?
关于今后是否发放独生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证的,仍可以办理。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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