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人行道上临时停车的情况具有依法处罚之权。
在人行道上停车即视为违反了停车场相关条例,交警有权进行制止,开具口头警告,勒令肇事者立刻采取措施驶离现场。
若机动车驾驶人因故无法在场或虽在现场却未能立即移车,导致道路行驶受阻并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则此种行为将会受到从20元至200元不等且总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处罚,同时,交警团队还有权力将违章车辆拖离现场,停放在交通状况较为通畅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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