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人执行的贷款
由于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暴露在网上。有的不法分子就会利用我们的身份信息来贷款。如果出现这种“被贷款”的情况,只要能证明当事人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没有收到过款项,就不用还贷款。如果征信报告上出现逾期记录也可以提出异议,和银行说明情况将其取消。
2、借款主体不明确
借款机构必须要有人行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如果银行放款,是不可以向该银行的相关人员发放信用贷款的,否则视为无效贷款,这种情况下也不用还钱。
3、贷款合同内容描述不明确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润、还款期限、方式、违规责任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合同无效,不用还款。
4、签署合同,实际并未放出贷款
如果与贷款机构签定/了合同,但却没有收到钱,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合同无效,无需还款。
5、无效代理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一般贷款签订合同都是需要本人到场签署的,如果借款人无法到场由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但是如果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代理人滥用职权签署协议,那么贷款无效,也是不用还款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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