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事件的事故归类
一般对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四个等级。
1.对于特别重大工程类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是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工程类事故,通常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对于较大工程类事故,则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是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工程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伤范围。
二、建筑工程的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建筑工程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后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谁
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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