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
(一)公司增加股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前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二)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企业减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减少注册资本不需要交税。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不涉及税款缴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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