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监狱提出建议,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罪犯服刑地的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后,,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罪犯服刑地的裁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至于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报减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但需要监狱管理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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