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金融资产如若遭到冻结,仍然存在解除冻结的可能。
根据不同情形,通常会采取到期自动解冻或是经由法庭提前批准解冻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如何冻结期间内,虽然被冻结账户仍可接受资金入账,然而却无法进行出账交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在银行所设立的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冻结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查封、扣押特定动产的期限则不能超出一年;对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与冻结,其最长期限为永久有效(即直至相关债务履行完毕)。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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