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年的事实婚姻能分割财产,只要该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是发生在上述时间以后,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在共同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能按照共有财产由二人协商分割。
事实婚姻能分财产吗?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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