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失信被执行人和受到限高令约束的人士所承受的束缚并无二致。
具体来说,当法院将某位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即刻向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而对于这类受限人员,他们不得不接受这种法律将期限延长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的安排。
若义务未能如约履行,那么这道禁令可能会继续持续下去。
换句话说,只要被执行人还没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他们就必须接受这份无法摆脱的限高令的制约。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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