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拘留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拘留所不予拘留,发行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构:(一)未满16岁或70岁的;(二)未满16岁未满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岁的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况。被拘留后,如果发现被拘留者有上述情况之一,拘留所应立即发出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书单位要及时处理并通知看守所。
怀孕期间可以直接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能离婚。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但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由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
“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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