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怎么样处理
单位人员被行政拘留的,应当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若明确规定收到该行政处罚的员工应当开除的,可以予以开除,否则不能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行政处罚没收的物品怎么样处理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三、怎么样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对施工单位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施工单位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