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文绉绉看不懂?简单来说就是,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签字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重点是:需要拿出证据,而且口头辩解无效。
(二)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有书面约定(口头无效),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但这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往往把夫妻双方作为被告起诉。
于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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