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导游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导游管理办法》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二、珠海导游证办理流程
1.导游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后填表提出申请办理导游证;
2.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理由不予受理;
3.现场受理;
4.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导游证人员转报广东省旅游局制作导游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5.通知申请人领取导游证,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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