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表决权利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也可以在董事会上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作出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可以呢
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是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法表决权过半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表决权过半数的法律规定如下: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6、表决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等。
但是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营业范围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营业范围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营业范围的变更属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营业范围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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