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农村想要申请低保,有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分别是:户籍条件、家庭收入条件以及家庭财产的条件
户籍条件就是申请的人必须为农民,并且具有当地的农村户口;第二个条件就是关于家庭收入的这个条件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也就是低于当地的低保线;第三个条件就是家庭收入的条件,也就是申请低保的家庭必须要符合当地政府相关的规定标准。
办低保的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然后是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然后指导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再把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再者就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
4、最后需要等待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
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及补助标准
(一)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同一宅基地院内已经有3个已婚家庭,长期居住一年以上。
2.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3.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
(二)住房困难户的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可申请住房困难安置补助,困难安置补助标准按届时一套两居室安置楼房总价的50%计算;拆迁人无法提供安置用房的,困难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关于通州区拆迁安置补助标准的批复》(通政文[2002]58号)中自建房补助标准执行。
(三)该项补助款应当用于购买或者承租住房。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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