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首先,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或解散,其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赔偿。其次,要求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接着,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最后,赔偿机关在收到申请的那天起两个月内进行赔偿。过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以从期满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为
1、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规定事项。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4、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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