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定罪无罪还是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没经人民检察院依规裁定,对所有人都不可明确犯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最终阐述后,法官公布休庭,仲裁庭开展评定,依据早已查清的客观事实、直接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作出下列裁定:
(一)案子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根据法律法规评定被告犯法的,理应做出犯法裁定;
(二)根据法律法规评定被告没罪的,理应作出无罪判决;
(三)无证据,不可以评定被告犯法的,理应做出无证据、控告的违法犯罪不可以创立的无罪判决。
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但是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精神而已。因为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在确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而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实际上,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表现了一种存疑的态度。这于逻辑似乎说不通。
三、无罪推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由于我国的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国家安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主要目的的。故维护社会正常、安全的秩序便成为我国刑诉法追求的重要价值。这种法的价值观使中国的法文化中缺少一种普遍的宽容精神。于是立法者总是从严厉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而无罪推定原则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权利有利,于打击犯罪、保障安全不利。故刑诉法对该原则虽接受但有所保留。
其次,我国的刑诉制度中有一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事实应该是指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所谓根据是指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的标准。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我们应该分清楚法律所追求的真实,只能是一种证据的真实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客观上的真实。但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真实便是一种客观的真实。因此,当一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有犯罪嫌疑,但又难以将其定罪时,司法人员往往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持一种怀疑的态度,而不会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将其视为无罪。
这种在证据难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时,不适用无罪推定原则,而对其是否有罪持怀疑态度的作法,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造成很多积案、陈案。同时由于案件迟迟不能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长期受到一些强制措施的约束,如: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被羁押等。这种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对司法部门而言是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牺牲了法所追求的诉讼效率。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则是被剥夺了自由权利。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其应当被推定为无罪,这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还未完全承认无罪推定原则。
法律定罪无罪还是有罪推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提出了非常清楚的解答,在定罪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有罪的,将会按照无罪推定来处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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