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原则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的财产的所有权只归受赠人,所以彩礼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若由一方家庭占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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