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时间:2023-02-17 13:30:13 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住所;

2、企业债券的面额;

3、企业债券的利率;

4、还本期限和方式;

5、利息的支付方式;

6、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7、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8、审批机关的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二)审批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三)企业债券的购买和转让

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2、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3、非证券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四)利率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凡欠缺上列要件2、3的集资行为即为非法集资,一律认定为无效;要件1所要求内容记载不完全者不影响行为效力,但其中第(二)、(三)、(六)、(七)项内容为必须记载项;不符合要件4者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一、企业在高温天气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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