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结婚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
结婚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是: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是民事登记形式,这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姻才告成立。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办理结婚登记须知证件材料要求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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