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交通法务的过程中,负责执法工作的交警必须自觉地向被检查者展示其执法证件。
在这个过程中,交警将仔细核查机动车驾驶执照,并通过询问驾驶员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具体居住地址等详细资料,来核实其身份;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比驾驶证上所附照片与其本人相貌是否相符。
此外,交警也需对机动车行驶证展开详尽的检查,包括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以及车牌号码等重要信息进行仔细比对。
除此之外,他们还会检查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交警会通过相关系统查询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记录以及驾驶员的扣分情况。
如果交警未能主动出示其执法证件,那么被检查者有权利拒绝接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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