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分割处理如下:
1、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两人关系破裂,离婚,债务仍需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双方经协商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
3、离婚后买房的一方无法支付房贷的,银行仍有权向配偶追偿。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赔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对外或对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但夫妻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以及如何分担债务,但约定仅在夫妻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向约定不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债权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处理离婚房贷
离婚期间可以暂停还房贷。
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立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该债务如何分割或由谁来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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