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白马岗村十三组,是湘西北地区的边沿山村。历史以来靠山吃山,祖祖辈辈脸朝黄土背朝天,靠山土维生。
七十年代初,村里办林场时将十三组的王家坟山约20多亩面积的集体山林,收回村里办林场栽树。经过数年的栽培,杉木已成材。一九九九年此山村委会砍伐以后,仍划归于十三组集体所有。因王家坟山全部是杉木,所以此山未划给村组个人,由集体统一保管。
本组村民周斌,早已盯住了王家坟山这块宝地。心怀鬼胎为了要占此山所有权,以办养鸡场为名,与十三组组长周金盛及村长周和平串通,三人从中一撮合,周金盛未经全组村民同意,以卫星定位飞机测量为借口将王家坟山这块20多亩面积集体山权,轻而易举地挂到了周金明(周斌父亲)个人名下。
周斌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与镇林管站站长周建军的“关系”周建军以站长的名义给周斌亲自跑路,亲自找人,亲自到区林业局办理了砍伐证和林权证。周斌通过不正当关系,以林权证砍伐作为护身符,侵占、挖掘集林山土面积。从九月六日至十月三日已开挖十多亩面积,挖掉集体3000多兜杉木,之前梯田的山区已变成一片平地,目前仍在继续开挖,导致十三组村民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
十三组村民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在环境污染村民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之下,曾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反映,迟迟得不到公正处理下,部分村民采取阻工。而财大气粗的周斌耀武扬威地说“搞死三个人我赔得起,鸡场办不成周明胜死定了”。
为此,双方还发生了械斗,导致村民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法》明文规定“未经村民集体同意所办文书,一律视为无效依据。”因此组长周金盛个人决定是无效的。
综合上述事实,王家坟山是十三组集体共用的,所有权是十三组全体村民的,不是周斌个人的。因此,王家坟山所占的林权证是不合法的。周斌的养鸡场不能占集体土、山,更不能办在村民集中的50米内。请求上级伸张正义,给予严肃查处为盼。
全文7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