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的,保险公司赔不赔,首先要看两个条件:
1、是有没有购买保险;
2、是货物损毁是否符合保险理赔的范围。
对于第一点没有什么好说,有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否则,保险公司当然不会理赔了。
至于货物损毁的情况是否符合保险理赔的范围,就要看保险合同(保单)的约定和事故的实际情况了,符合就要理赔,不符合就不理陪。
当托运人或承运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理赔时,还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资料,以便理赔,逾期未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再赔偿。
通常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提供以下理赔材料:
(1)确定发生损失原因的证件;
(2)保险单、提货单或其他运单及发货单;
(3)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就会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该赔偿的,其有关赔偿金额,经与被保险人(托运人或承运人)达到协议后立即赔付。不赔偿的,也会在核定结果出来后,及时通报给被保险人。
当然了,要是对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不满意或不认同保险公司拒赔结论的,都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索赔。只是损失严重的,最好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由律师协助,专业且往往能争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一、运输中的损害应负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运输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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