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除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说明,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行(1998)155日,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和原因给纳税人本人和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其工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保留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例如,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企业福利费的困难补助金、救济金、医疗补助金、员工疗养费、工作补偿费、葬礼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员工异地家庭费等,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二、不得免除个人所得税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行[1998]155号文)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助金、补助金(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部门员工的人人所有补助金、补助金(三)部门为个人购买汽车、住宅、电子计算机等不是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的支出。
月薪9千,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00元。应纳税额=(8000.00-5000.00-2000)*20%-=100.00。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税后工资为8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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