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办理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二、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有哪些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硬性要求。首先需要有经营能力,其中圈定的范围是城市待业人员、农村人员和一些国家政策允许的人员;其次是申请的时候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场所和技术,只有具备以上两种条件,才可以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因此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明确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然当材料准备齐全时,却无法办理,会造成事倍功半。
三、个体户社保办理流程答疑
网友提问:
个体户社保办理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答:
1、携带上述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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