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各地还要综合片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价,可以适时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也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纳入了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先补偿后征地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农民如果没有拿到补偿之前可以选择拒绝征地请求。
在这一期间如果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不合理,有损害自己利益的的情况下,农民有权申请听证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农民们不同意征地的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表达诉求不能一味地非法上访,扰乱政府工作。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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