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带的证据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居民还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如果是诉讼离婚,除身份证、户口本之外,起诉的一方还要携带起诉书。对于涉及到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还要携带双方的共同财产证明。
双方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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