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婚姻破裂,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如下: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近期免冠证件照以及在离婚登记处由双方共同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东西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诉讼离婚需要的东西有: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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