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要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注意一定要有离婚协议,当事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后可以先回家等待30天的冷静期过去,再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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