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4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中明确: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
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以对其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005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意见》:
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一、股东纠纷和职务侵占的区别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区别的本质是:是否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对象不同,贿赂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权对象不同,贿赂罪侵犯公私财产,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
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贪污罪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公共财产;
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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