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认可利滚利效应?
时间:2023-10-08 21:10:05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的利息滚动计算有上限,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借款本金与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之和。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息滚动计算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超过了24%,那么这些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 滚 利 是 否 受 法 律 保 护

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禁止复利、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如果逾期未还,则依法可以计算逾期利息、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高利贷利滚利的欠条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息滚动计算有上限,超过24%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高利贷利滚利的欠条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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