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时间:2023-05-09 22:31:04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二、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额度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相同。计算起止时间为:

1.初次办理:从领取《重庆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起至当年12月31日。

2.以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

全文3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人 最新知识
针对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