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持有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如有必要增强持有协议的效力,可以进行公证。根据相关法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只要签订代理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触犯法律,代理协议就有效。如果仅从持有协议效力的角度来看,持有协议不需要公证。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关于代持股权行为的权利义务约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份代持协议对委托方、受托方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受托方是无法反悔不认账的。如果受托方反悔,实际股东可以凭“代持协议”到法院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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